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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2 18:03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奥巴马抓大盗中文版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4月20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25,686,9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853,041.3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linruyouna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暴打书呆子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iq过大河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5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3日,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并于当日起连续停牌。

  2016年11月10日,9c8809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确定该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由于资产规模较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自2016年11月3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6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1月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017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60号)(详见公司公告2017-017)。

  2017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公司决定于201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2017年2月17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对《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公告:2017-021)。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77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2017-022)。

  因《二次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论证,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个交易日进行回复(详见公司公告:2017-024)。

  2017年2月23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公告:2017-025),并及时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94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2017-027)。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重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不违反前次承诺的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2017-028)。

  2017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证监会修订部分条款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有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9)。

  2017年2月27日,因《三次问询函》涉及事项需进一步核实、论证,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五个交易日进行回复(详见公司公告:2017-040)。

  2017年3月7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对《三次问询函》的回复(详见公司公告:2017-043),并及时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7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不违反前次承诺的议案》,本次重组将正常推进。

  2017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14日复牌。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7)。

  公司将于2017年5月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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