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财经_万圣夜人偶事件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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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1 06:05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万圣夜人偶事件簿1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的议案》,公司因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的研发、组装、生产与销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汇票等业务,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及相关融资费用等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业务需要,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杰利娜朱莉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闫学英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闫学英女士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闫学英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聘任闫学英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闫学英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闫学英,女,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闫学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修改日期: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2、修改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根据实际情况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系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100010网上营业厅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系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资产,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勇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硬件产品、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物联网系统、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组装、生产加工、系统集成与销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信息,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的目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设立该子公司定位于公司的相关的控制器类、传感器类等硬件产品及相关的嵌入式软件、控制系统软件类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同时兼顾物联网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系统集成应用领域的研发、集成、销售。

  (二)存在的风险分析

  由于该拟设立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领域为公司已处业务相关及扩展,涉及的相关技术及市场较为确定,且相关的投资金额较小,故面临的风险较小。公司将通过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业务决策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子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投资设立该公司的资金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空心计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8,931,415.62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保证其流动性好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购买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 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莫桑比克射击法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英维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英维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对于由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借款方”)实施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公司将采取借款的形式向苏州英维克提供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5、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苏州英维克99.00%股权、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苏州英维克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6月30日,苏州英维克总资产1,727.12万元,净资产878.65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76.28万元(经审计)。

  三、本次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苏州英维克提供2,500万元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苏州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为止,最长不超过3年

  4、借款利率:无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对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500万元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向控股子公司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事实,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华林证券对本次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2017年1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8,931,415.6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0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8,931,415.62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8,931,415.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8,931,415.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89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林证券同意英维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标的公司”)缴清注册资本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193,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08,806,8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6,432,690.00元共计人民币325,239,49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实缴资本的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苏州英维克系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股99.00%,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持股1.00%,截至目前为止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总额16,590.42万元)和“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募集资金总额5,290.26万元)均由苏州英维克负责实施。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拟将已到位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752万元(占本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99.00%)补足对苏州英维克的实缴注册资本,同时开立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英维克信息使用自有资金48万元(占本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的1.00%)补足对苏州英维克的实缴注册资本。本次补缴后,苏州英维克的实收资本将达6,000万元,公司及英维克信息将完成对苏州英维克的注册资本缴足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勇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5、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苏州英维克99.00%股权、英维克信息持有苏州英维克1.00%股权。

  四、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苏州英维克作为“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和“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亟需资金以满足基础建设所需。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苏州英维克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故面临的风险较小。公司将通过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业务决策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五、实缴资本的使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苏州英维克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752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752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752万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已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华林证券同意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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